学业优胜评定

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人才的需求,提高我院教学质量,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,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,强化学生竞争意识,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人才,特制定本办法:

评定条件

1.政治素质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品学兼优;

2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;

3.刻苦学习,钻研业务。学年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三名且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;

4.凡受过学院任何处分者,取消评定资格。

评定等级

1.一等奖:学年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名者,高职奖金800元,中职奖金600元;

2.二等奖:学年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二名者,高职奖金500元,中职奖金400元;

3.三等奖:学年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三名者,高职奖金300元,中职奖金200元。

评定办法

1.学业优胜奖每学年评定一次,一般在每年九月份进行;

2.一、二、三等奖以班级为单位各设一名;

3.以学年总评成绩为依据,由班级推荐,各分院初审,教务处审核,最后报学院批准。